Sunday, November 5, 2017
晓榆:部份身体
那片黑森林
到现在还是忍不住回想起那一双并不算修长的腿。
他个子不算高,腿自然也不会长到哪里去。好在皮肤是白皙的,也没有很多坑坑洼洼所谓 “英雄的徽章”。只是在左腿膝盖上有一道约五公分的伤疤,乍看起来有些狰狞。与周围光滑的皮肤比起来,很是显眼。据他说,这是在初高中时,玩独轮车从陡坡上摔下来而得的。为此,我一边轻抚那道疤,一边嘲笑他。若将来成了无业游民,倒是可以用这道疤作为敲门砖,是否会有哪个杂技团愿意收留,表演独轮车走钢丝。届时,我一定会去捧场加油。
每当夏日,看着他如同黑森林般乌黑浓密体毛覆盖的毛茸茸小腿,总有想靠上去的冲动。以致于那时我养成了一个习惯。每次看书时,我总喜欢拿脚掌无意识地来回轻蹭,偶尔收紧脚趾,揪起几绺黑丝,来回拉扯。就像小猫慵懒地在丝毛地毯上打滚,偶尔用猫爪勾起几根地毯上的长毛,绕在尖尖的指甲间。
因为皮肤颜色浅,腿上的青筋也依稀可见,只是被隐藏在浓厚的黑丝中。一条青绿色小径藏在黑森林中,一直从小腿的肌腱笔直延伸到脚踝,绕着脚踝打了半个圈儿,分散成了几条不同枝桠,又向脚背延伸去。所有分支到最后又都消失在脚趾之间。
我仍记得那片黑森林,曾让我迷失其中。我也仍记得那双腿陪我走过的一石一路,看过的一草一木。
(爱情其实是一丝一毫一毛一发,书写讲究的也就是那么微末细小的心思,值得眷恋的永远不是天长地久,而是一个须臾壮大但又骤然消逝的身体,就算彼此在现实里走失了,都还能在文字的小径,沿着记忆的皮屑重回一次那片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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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头发,我不太爱任何人们身上茂密的毛发。但是,这篇文章却似乎让我对腿毛暂时改观,产生好感。我尤其喜欢你像只猫,用脚磨蹭他的腿毛的比喻,觉得字里行间还能感觉到丝丝温暖的爱意。
ReplyDelete小猫的比喻很有画面感,形容得好到位:D 结尾的部分如果可以多一点提到分开的部分(那双这么在意的腿突然从自己的世界消失了的感受)会不会比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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