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人
他的脸在往后靠时,是在阴影中的。在倾向我时,路灯把窗棂的形状,印在他的鼻子和下巴上。两个小时中,多是他在说话,我盯着他面上不断变化的影子,装作认真的样子。
他是我见的第三个陌生人。第一个是马来西亚人,第二个是钢琴老师,他们多多少少沾染着M的影子。于是,一路上我都在想,我怎么就答应见这个人了呢?但我很快找出了一个共同点,我们俩没有互道姓名,就如我不知道M的名字一样。
至今为止,见面都很难堪。从屏幕上冷静的文字,跳脱成一种腔调,搭配上他们一张一弛的五官,显得非常低俗。于是在他带我走向老巴刹,共进晚餐时,我忍不住地恼火。我觉得沾染了烟火气息,尤其是食阁的烟火味的人,更是俗气。M是绝对不会来这种地方的。
我本能地讨厌不得体的人和事。一想到坐在热烘烘的食阁里,被一碗云吞面蒸得汗津津,头发挂上甩之不去的油烟味的样子,我便显得恹恹的。我对于新加坡的生活常态,终究是不能适应,正如我对他的紧身T恤,松垮垮的裤子忍不住失望,只能低着头避而不看一般。从人到地点,处处都是皱巴巴的不得体。但我想,他毕竟是新加坡人啊。于是我又原谅了他。
我们走出食阁时,天色已经黑了下来。我终于把视线从自己金色的脚趾甲移开后,发现他和新加坡的街道,突然变得不一样了。他带我穿过一个又一个枯黄的巷子,陌生的景象激起了我极大的兴趣。我的语调欢快了起来,我问,这还是新加坡吗?巷子居然那么宽,容得下遮阳伞和破旧的桌椅。一个马来人把上衣掀到胸口,一只脚搭在桌上,一只脚踩着盆栽。我在普吉岛就见过这样的肚皮。
我们停在了一扇红漆门前。窄小的门中只有一阶阶朱红的阶梯,看不出到底是个什么地方。面对我的狐疑,他坦然地做出了邀请的手势。
我们在酒吧唯一靠窗的位置坐下。他悄悄对我说,一般情况,如果没有预定,是不能坐这个位置的。今天,整间酒吧只有我和他两位客人,倒像是包场了。他似是怕我不信任他的推荐,于是一一和我解释了酒吧的特别之处。
我的惊喜一定是溢于言表的,因为他松懈了下来,开始说起关于他的事。他中学时如何打架,以及他现在的工作。其实我没有在听,因为他脸上的影子像逗猫棒一样在跳动,我的视线也开始在酒吧各处游移。
随着酒精的沉淀,他的话从中规中矩变得越来越俏皮,身子也向我倾来。酒精度数并不高,倒是时间和昏暗的氛围令人深信自己是醉了。等我饮完了最后一口酒,他提议从冷清的地下酒吧,转移到热闹的同志酒吧。我本是更爱清净,讨厌热闹的,但是同志酒吧的概念令我兴奋不已。于是,我又跟着他穿街走巷。
他惊讶于我来新加坡十多年,却对周遭陌生如新客,所以半认真地对我讲述牛车水的历史。感觉到他的语句开始拖长,内容空洞重复时,我便意识到他在信口胡诌。和大部分新加坡人一般,他说话也是一板一眼地生硬,掌握不到语言的巧劲。为了弥补这种不足,他们会拉长声音,将语调勾勾地上扬,制造出夸张的戏剧效果。我满含笑意地望着他,第一次觉得,这种拙劣的幽默实在有趣。
听他胡说了十分钟我们才走到同志酒吧。一进到酒吧,点上了酒,他马上自在了许多。从絮絮叨叨的导游,成了把手臂蔓延到我身后的酒场老油条。他的话题特别多,从酒吧的性质到酒桌游戏,一个接着一个,像个专家。他说,时间越晚,酒吧的歌和MV便会更加色情露骨。于是我们俩时不时抬头,观察MV的变化。
趁着空档,他的手轻轻搭在了我的腰上,一下又一下,拨撩我衣服的皱褶。他只喝了小半瓶啤酒,眼睛却半眯了起来,直勾勾地盯着我。他的小动作我都看在眼里,于是,我迎向他的目光,说,你的眼睛可真小啊。我的不识风情令他有点错愕,下意识地回了我一句,你眼睛很大咩?我挑了挑眉,戏谑地盯着他,他便知道我是故意破坏气氛了。
随着我的醉意加深,他言语间的试探更放肆了起来。但酒精仅是麻木了我的肢体,脑子却格外清醒,应付他还是游刃有余。在几个稍沾情色的笑话之后,他干脆单刀直入,提出夜宿的邀约。我望着他,迟疑着如何开口,如何辩解自己与陌生人见面的荒诞行径。
我已经像祥林嫂一般,事无巨细地对人说了好几遍M给我带来的挫折。但这次,或许是太醉了,我居然组织不好那套话,只能缩减成两句。不过就是,我喜欢他,他却销声匿迹了。
我恨自己不曾与M见过面,所以他始终占据我心中的高地。他不吃不喝,不沾染一丝俗气。他总是西装革履,从头到尾的得体。我试图用陌生人去拼凑出M的样子,想把他从神坛上拽下来,摔在地上。
他耐心地听我嗫嗫嚅嚅地说完,手在不知觉间,也收了回去。我们盯着彼此,一言不发。他似乎是等着下文,也有可能是无语置评。我本就不期待任何外人对这件事有所评价,但是他的沉默也是我始料未及的。他的眼中没有怜悯,只有十分认真的神情,讷讷的。我突然觉得自己像个愚蠢的小学生。像个割到手后,挨个展示给别人看的冒失鬼,显得非常幼稚。我只能把脸侧开,掩饰自己的尴尬。
终于,我打破沉默,提醒他,他还有一场单身派对要赴约。 我们安静地起身,歪歪扭扭地走出了越来越闹的酒吧。
他张开双臂,在路口以拥抱与我作别。临别,他还要交代说,自己要去对面马路上厕所。这种不必要的耿直,令我尴尬地发笑。我望着他在左顾右盼后,横穿马路。他松垮垮的裤子在路上一别一扭,是一点也不好看。但我又觉得,这种俗态很符合东南亚的天气。活生生的猥琐,却无比憨直。这个新加坡人,比M可爱了许多。
在他消失在拐角后,我瘫坐在马路边上。突然间,我再也端不出什么姿态。只觉得自己也是灰头土脸的,和这个俗俗的地方越来越相称了起来。
(一场盲约却瞪大眼睛,用虎虎生风的目光,扫遍了地景和人性的幽微,从厌烦不屑的口吻先吊胃口,随着黑夜和酒精的挥发,转以情感动能的入乡随俗,愈合心里的回转落空。文字的不俗即是这般暗潮汹涌,书写之中不断发现自己,舒舒服服的随波逐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