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写作班: 我记得:伊伶

Thursday, February 10, 2011

我记得:伊伶

就這麼好奇,就這麼幻想,這麼孤單的童年

表哥是主唱,手握灌滿五顏六色的糖果的玩具麥克風,站在舅舅和舅母的雙人床上蓄勢待發。表妹是搖滾吉他手,玩具吉他上的四根弦已經斷了兩根。還剩下的兩根是舅母用魚線重新綁上的,手工有點粗糙,露出來的線頭都還沒剪掉。吉他手一撥弦,主唱就奮力一跳,揭開演唱會的序幕。床的晃動使吉他手重心不穩,掛在那吉他調音釘外的線頭就不小心刮到主唱另一隻沒有握麥克風的手。他一氣之下,把吉他手壓倒在床上,演唱會就變成WWF摔角大賽。

等等,我都還沒出場,怎麼可以因為被無聊的線頭刮到手就結束?

既然是搖滾,怎麼可以沒有鼓手呢?我就是鼎鼎大名,玉樹淩風,位居江南四大才子之首的唐…伯…虎。改正一下,是周星馳的那個唐伯虎,不是那個真的唐伯虎。是那個賣身當下人,用筷子敲碗杯,用蠟燭敲高腳凳的鼓手唐伯虎。

眼看演唱會是開不成了,就打鼓幫摔角選手們加油吧!

因為打鬥太過於激烈,一陣腥風血雨之後,床單扯破了,杯子敲破了,小摔角手的頭也差點跌破了。

這場比賽,沒有獎賞。戰勝的摔角手的懲罰是有期徒刑,直到妹妹復原為止。無辜的鼓手被冠上袖手旁觀的罪名,得到一樣的懲罰。緊接著……

“找到你了,換你當鬼!”我興奮地從書櫃的右上角揪出我幻想出來的玩伴。
它心不甘、情不願地靠著門開始數數“一、二、三、四……”

它是所有看過童話故事的女孩都渴望擁有的獨角獸玩伴。它的眼睛就跟動漫里的女主角的眼睛一樣,佔據了它三分之二的臉。而且瞳孔清澈得像是無底的深淵,總是有淚光在閃動,即很詭異又是很漂亮的。它一邊數數,身體的顏色就一邊在更變,因為我還不能決定它應該是什麽顏色的。它是螢光綠的,不……是奶黃色的,純白色會好一點嗎?“七…粉紅色才適合女生嘛。而且,人類怎麼會喜歡額頭上長出一支角的東西呢?”它插嘴道。

“你是我幻想出來的,輪不到你有意見。”哦!是粉藍色才對!

等一下!等一下!
哪來那麼多被小孩幻想出來的玩伴啊?又不是在演《親親麻吉》!

(童年像一场意识流,埋身回忆似乎过于沉浸,描述里多是主体的投影,虽然也可能获得共鸣,但毕竟粘得太实太紧,恐怕难以让更多的读者亲近。铺染情境的笔力不成疑问,就这么幻想的女孩油然成形,文字可以附体,但也要保持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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